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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药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的合规要点
    2024.03.19 | 作者:王月鹏、王树娟 | 来源:电商、物流与贸易行业委

    引言


    岐黄之术,华夏瑰宝。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众多利好政策,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发展。中药零售连锁药店作为主要载体之一,除中药销售外,很多药店还同时辅助开展中医诊疗服务(如请中医坐诊,提供把脉、针灸、拔罐、推拿等服务,下同)、中药药事服务(如中药调剂、汤剂煎煮,下同)等。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出发,结合部分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例,梳理中药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的常见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完善建议。




    一、中药零售行业监管体系概述

    (一)药品零售的一般性法律规范

    作为药品的一种类型,中药零售连锁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等药品经营管理之一般性法律规范。

    (二)中药零售的特殊性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采购、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举办中医诊所等中药经营环节中的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

    此外,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陆续颁布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国办发〔2022〕5号)、《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文件,大力支持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推动中医药行业保持持续增长,具体如下: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范


    中药零售连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可能涉及为顾客提供中医诊疗服务及中药药事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等,亦需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具体如下:



    二、中药零售连锁企业合规经营指引

    (一)中药采购环节监管要求及合规要点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8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1],2022年8月,重庆市某药房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黄葵胶囊、松龄血脉康胶囊、脉血康胶囊,产品货值金额14.37万元,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37万元、罚款43.11万元的行政处罚。非法渠道进购药品已成为药品采购环节最常见的不合规事项之一。


    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处罚案例,提示中药零售连锁企业在采购环节需重点关注以下规范事项:


    (二)中药存储环节监管要求及合规要点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安全专项典型案例[2],2021年5月,广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杨屋分店因经营的“精选陈皮”“三七”“高丽参”外包装不符合规定,部分药品存在虫蛀或疑似霉变现象,涉案货值金额1,504元,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处罚案例,由于药店保存药品不当,导致经营的中药饮片变质,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劣药的风险。


    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处罚案例,提示中药零售连锁企业在存储环节需重点关注以下规范事项:


    (三)中药宣传推广环节监管要求及合规要点


    根据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据[3],2023年4月,桂林某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经营场所墙上悬挂处方药广告宣传牌,被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方药作为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其用药安全风险较高,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处罚案例,提示中药零售连锁企业在推广环节需重点关注以下规范事项:


    (四)中药品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及合规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药品安全典型案例[4],2017年7月,杜某到某药房购买香加皮150克,并于当晚将150克香加皮煎水服用后出现胸闷等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杜某家属以该药房在无执业医师、营业员无上岗证的情况下出售香加皮给杜某某而未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导致其中毒死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药房及其股东袁某某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药房在销售香加皮时负有告知杜某某煎服香加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药房尽到了告知义务,该药房负有告知义务而未作为,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该药房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最终判决药房赔偿治疗费1,249.5元、丧葬费28,735元、死亡赔偿金315,403元、鉴定费16,000元、其他费用8,176元;赔偿杜某家属精神抚慰金10,000元。该案例警示中药零售连锁企业重视购药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销售中药饮片时应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告知中药饮片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


    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处罚案例,提示中药零售连锁企业在药品销售环节需重点关注以下规范事项:


    (五)提供中医诊疗服务、中药药事服务的监管要求及合规要点


    根据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据[5],2020年10月,该市某大药房因在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情况下,擅自聘请刘某(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被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421元,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药店在提供中医诊疗等延伸服务前,需首先确保相关资质的完备性。


    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处罚案例,提示中药零售连锁企业在向顾客提供中医诊疗服务、中药药事服务时需重点关注以下规范事项:




    结语

    近年来,我国中医药相关立法不断完善,一方面使得中医药合规体系愈加健全,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加强相关领域指引和监管的决心,相关中医药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也应更加关注合规风险。


    [1] 来源参考:http://www.nmpa.gov.cn/yaowen/ypjgyw/ypyw/20231213153412178.html

    [2] 来源参考:http://www.nmpa.gov.cn/yaowen/ypjgyw/ypyw/20231213153412178.html

    [3] 来源参考:http://scjdglj.guilin.gov.cn/jgxx/xzcfxxgk/202307/t20230724_2539657.html

    [4] 来源参考: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57261.html

    [5] 来源参考:http://www.xsbn.gov.cn/wjw/57968.news.detail.dhtml?news_id=284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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