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就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以下简称“北互”判决)[1],本案见证了AI技术与著作权法律界限的重要碰撞。本案中,原告利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生成了一幅图片,并在小红书平台发布。而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并去除原有水印,导致原告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图片体现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因此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一判决一经公布后引起实务界和学界的激烈讨论。目前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2. 作品认定思路:个性化表达的智力成果
北互判决认为,原告通过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图片是本案的作品,针对该作品的产生,原告的智力投入体现在选择模型、输入调整提示词和参数的过程。通过对提示词和参数的不断调整和修正,原告展现了其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使涉案图片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图片是原告独立创作的具有个性化表达的智力成果,构成作品,进而将其认定为美术作品。
[1]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民事案判决书
[2]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 粤 0305 民初 14010 号民事判决书
[3] 王迁:《再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载《政法论坛》第41卷第4期,第16-33页。
[4] Thaler v. Perlmutter
[5] 美国政府信息网(Govinfo),http://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3-16/pdf/2023-05321.pdf
[6] U.S. Copyright Office, Cancellation Decision re: Zarya of the Dawn (VAu001480196) at 2 (Feb. 21, 2023), http://www.copyright.gov/docs/zarya-of-the-dawn.pdf
[7] See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 Second Request for Reconsideration for Refusal to Register Théatre D’ opéra Spatial (SR # 1-11743923581; Correspondence ID: 1-5T532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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