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期研究对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以实物分配进行退出时的适用条件、关注要点、实践案例以及相关减持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分析。
(正文为内容精要,完整版报告见附件)
(一)实物分配的适用条件
2022年7月8日,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题为《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试点 支持私募基金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文章,文章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二)实物分配的关注要点
实物分配的关注要点主要介绍了适用主体及适用的类型、实物分配的申请主体以及申请方式、作为特殊减持行为的减持规定、投资者意见对实物分配的影响、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交易过户要求等。
(一)实物分配的实践案例
1.上海临理——全国首单实物分配案例
2022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原则同意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试点实物分配澜起科技,并获中基协批复。次年澜起科技分别公告上海临理完成365.3888万股及365.3892万股实物分配至部分合伙人名下。
2.北京服务基金——北京首单实物分配案例
2024年2月6日,中基协原则同意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试点实物分配八亿时空。3月28日,北京服务基金将其持有的1,155.4661万股(占总股本8.59%)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至合伙人名下。
(二)实物分配的现状分析
自实物分配试点以来,除上述上海临理以及北京服务基金两单成功案例外,尚未见到其他案例。现状分析主要如下:
减持政策持续收紧: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发布多项规定强调控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严格规范绕道减持行为等方式,持续收紧减持政策。
投资者决策趋于谨慎:中国二级市场自2023年上旬开始持续表现低迷,较难达到投资预期,分配事项较难通过投资者决策。
税法规定尚不明确:现行税法规则针对实物分配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超额纳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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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北股交编辑负责人:林智勤、张凌云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编委会:金有元、钟凯文、周峰、刘雄平
执行编辑负责人:罗寒
本期执行编辑:张雨晨、范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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