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交付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如果承包人最终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承包人除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减价责任,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1]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9页。
[2]参见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629页-630页。
[3]参见韩世远:“减价责任的逻辑构成”,载《清华法学》2008年第1期;参见金晶:“《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之违约责任)评注”,载《法学家》2018年第3期。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130页。
[5]参见最高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6]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969页。
[7]韩世远:《减价责任的逻辑构成》,载《清华法学》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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