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商标法》、新《专利法》、新《著作权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新《种子法》的实施,权利人在主张损害赔偿的时候,均会考量是否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发生于新法实施前,持续至新法实施后的侵权行为,对于新法实施前的行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呢?
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和法的可预测性原则,对于新法实施前的侵权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呢?还是遵循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本意,加大知识产权的惩治力度对新法实施前开始、且持续至新法实施后的全部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呢?这仍然是一个司法实践的难题。
One-stop legal services, with you every step of the way.